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5-21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及省、市对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从教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发扬“三个作风” 1.坚持“学院发展,我的责任”的思想作风。着力解决对学习浅尝辄止、思想认识不深、忧患意识不足的问题,充分认识到职工与学院是在一条船上。 2.坚持“立说立行,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工作主动性不强、落实不快、效率不高的问题,不断提高执行力。 3.保持“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的生活作风。着力强化廉洁勤教意识,倡导勤俭节约,追求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二、坚决克服“五种现象” 1.克服“庸”的现象。坚决克服精神萎靡、业务一知半解、标准不高、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等现象。 2.克服“懒”的现象。 坚决克服工作缺乏主动、消极应付、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等现象。 3.克服“浮”的现象。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4.克服“散”的现象。 坚决克服工作责任心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脱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 5.克服“拖”的现象。 坚决克服办事拖拉、得过且过,对师生正当权益问题能及时解决的不及时解决等现象。 三、严格执行“十个不准” 1.不准有规不依,有章不循,落实党委、行政决议打折扣。 2.不准乱作为、不作为,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本职工作。 3.不准吃、拿、卡、要,损害学院利益、形象。 4.不准利用手机、网络等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他人。 5.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购物、玩游戏。 6.不准在上班期间从事营利性或第二职业活动。 7.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擅离职守。 8.不准在上课时吸烟、接打手机。 9.不准酒后与学生、学生家长接触。 10.不准打架斗殴、沾染黄赌毒。 四、认真落实“3.5.10”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思想教育,层层抓责任落实,做到以防为主、防患未然。 2.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和事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做到敢抓、敢管、敢较真。 3.学院相关部门要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4.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做到查处有力,问责坚决。 本规定自2013年4月20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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