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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字号: ] 2020-03-16    阅读次数: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效应,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莒南县大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副队长王洪伟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20年1月3日(星期五)中午,大店镇花园村村民胡顺武为感谢王洪伟等人对其被扣押运输车辆的照顾,通过大店镇刘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桂华邀请王洪伟,以及大店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杜振芹、吴靖等10人,一起到陡山驻地一饭店就餐,其中杜振芹、吴靖等4人饮酒,就餐费用由胡顺武支付。2020年1月,王洪伟、杜振芹、吴靖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许永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大店镇政府分管副镇长申永俊,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8年8月,刘飞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3月14日(星期四)下午,刘飞在兰山区北城新区某饭店,违规接受沂南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杜霞安排的宴请,并违规收受杜霞所送的鸡蛋、蔬菜土特产。刘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杜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五大队民警苏庆华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莒南县石莲子派出所所长滕金邦通过莒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指导员(兼技侦工作联络员)赵兰峰,以中秋节走访名义,联系市公安局技侦支队五大队民警苏庆华(五大队临时负责人)。苏庆华同意后,安排五大队2名民警在一酒店停车场收受滕金邦所送的金蝉和花生各16箱,并将礼品分别发给五大队8名民警。2019年12月,苏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滕金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兰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在中央持续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严查重处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贪图享受,把纪律和规矩抛在脑后,充分暴露出极少数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自重,切实把好“廉洁关”,绝不触碰纪律“高压线”。

通报强调,节日期间,全市将继续保持高频次、大规模交叉察访、巡回察访、重点察访,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将从严从快查处,持续净化节日风气,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守紧“廉关”过廉节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年节假期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近日,临沂市纪委通报3起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查处的典型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勿踩纪律“红线”,清清爽爽过个快乐团圆年。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受他人请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且工作日午间饮酒;有的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处理后仍屡教不改,在处分影响期内又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有的利用节日违规收送节礼。

春节期间阖家欢聚,走亲访友实属常情,但党员干部要注意,收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甚至是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所谓“小意思”,不仅可能让自己背上“人情债”,还可能触犯党纪党规。

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抓严管、守土尽责,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树立务实节俭、文明廉洁的过节新风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把严的标准贯穿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守紧“廉关”,过一个风清气正的大年。(临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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