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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字号: ] 2018-11-08    阅读次数: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
      一、费县朱田镇新河行政村原村委委员、小泉庄自然村负责人胡文良截留侵占低保款及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胡文良任职期间,通过违规代持本村部分低保户低保卡,先后多次私自提取低保款2820元用于个人消费和村务支出。胡文良的父亲和妻子在其任职期间,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并领取低保金13500元。另外,胡文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费县朱田镇党委给予胡文良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二、平邑县保太镇张家白壤村党支部书记陈修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3月至8月,陈修考通过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张某和孟某办理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款31000元,并将其中的107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平邑县保太镇党委给予陈修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三、兰陵县金岭镇上园村党支部书记夏永会违规享受低保等问题。2009年11月至2014年6月,夏永会违规享受低保待遇,并领取低保款5664.2元。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夏永会违规为其父亲夏某办理低保,并领取低保款5242.2元。另外,夏永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夏永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权侵占、骗取扶贫款物,有的优亲厚友、中饱私囊,严重侵害贫困群众的利益,严重影响扶贫成效,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好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以严细深实的作风和精准管用的举措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加大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决不手软。要注重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扶贫领域中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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