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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件
[字号: ] 2015-10-15    阅读次数:

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生根,日前,菏泽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东明县农业局副局长乔青松因多起村干部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乔青松在任东明县农业局副局长分管种粮补贴工作期间,共发生14起村集体虚报冒领或扣取群众粮食直补款问题。乔青松作为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东明县纪委给予乔青松党内警告处分。

2、东明县刘楼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韩建忠因村干部连续三年违纪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管区内一行政村三年扣取群众林场地粮食补贴款102440元,计入村委账目,用于村务支出。韩建忠作为管区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东明县纪委给予韩建忠党内警告处分。

3、单县浮岗镇人大原主席张跃辉因多起村干部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乡镇巡查发现,2012年,辖区内7个行政村虚报种粮大户,套取种粮大户补贴款67万元。张跃辉作为时任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单县纪委给予张跃辉党内警告处分。

4、单县龙王庙镇人大主席程相庚因多起村干部违纪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该镇8个行政村截留、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8万元,程相庚作为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单县纪委给予程相庚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领导干部即使离开原岗位,也要追究问责;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菏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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