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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职业学院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
[字号: ] 2015-05-21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禁酒的有关规定和临纪〔2011〕69号文件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倡导文明节俭,反对奢侈浪费,保护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决定在全院工作人员中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

一、学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下禁令。

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公务接待来宾除外)。

2、严禁在值班时饮酒。

3、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4、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学院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禁酒令。各单位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让教职工熟悉午间禁酒规定,便于职工监督,确保令行禁止。

三、学院纪委(督查室)对各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因酒后驾驶等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规定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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