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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和值班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字号: ] 2015-05-21    阅读次数:

根据学院党委会议决定,为深化学院两级管理,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1、教职工上班、值班、加班均实行考勤机考勤。考勤机由督查室负责管理,办公室、网管中心负责提供考勤机技术支持。

2、考勤工作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行政考勤由纪委、督查室负责;各系及基础部教职工的考勤由相应系部独立负责,督查室负责监督。

3、考勤信息形成实行谁考勤、谁负责制。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信息统计、公布、上报工作。

4、定期发放值班、加班补贴。值班、加班补贴按月发放到各单位,补贴标准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5、考勤工作职责及程序:

组织部提供教职工考勤基本信息-〉考勤单位登录考勤服务器下载和完善考勤信息-〉系部报送“系部考勤情况日报表”(考勤日次日12时前)-〉纪委、督查室核查考勤信息-〉考勤单位公布考勤情况(考勤日次日16时前)-〉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系部报送“系部考勤情况月报表”-〉督查室在网站和学院公开栏上公布各单位考勤汇总结果-〉督查室、组织部、办公室核实上月考勤数据-〉财务处根据组织部《考勤补贴(扣款)表》将考勤补贴发到各单位-〉各单位据实发放考勤补贴-〉纪委、督查室对考勤情况依据学院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赋分。

6、考勤信息实行网上传送、发布(目前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学院OA安装后实行内网传送)。不准报送纸质材料。

7、值班、加班考勤时间:

白天:8:00-8:30,14:00-14:30,16:30-17:00

夜间:18:30-19:00,21:30-22:00,次日6:30-7:00

刷卡每缺少一次,视为缺勤半天(或一次)。

8、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9、本规定自2012年3月19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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